北京披虚拟货币征收细节
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通过网络收购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后。今日,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首次披露了虚拟货币的征收细节,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根据北京市地税局虚拟货币的征收细节,如果虚拟货币交易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此次征收细则的出台标志着虚拟货币征收个税已经正式开始。但对于如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地税机关表示还将有一系列细则出台。
原载:传奇私服游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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